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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7 11:27:2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789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
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2009)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156号)要求,现将2008/2009学年数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全省高等学校均需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报送工作,包括普通高校、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
  二、报送方式与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分网上报送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送
  报送方式:请学校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为),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形成上报数据后,登陆该网站,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报送数据。省教育厅从网上审核学校上报数据。
报送内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报送教育部(教高厅函〔2006〕45号)附件中的7个基表和综表  一;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本年度统计工作的高校代码、报表样式、指标解释、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请到“中国教育统计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2.书面报送
  报送方式:请在网上报送的同时,以学校公函形式向省教育厅书面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内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报送教育部(教高厅函〔2006〕45号)附件中的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二。所有报表要求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不需报送统计数据光盘。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本次统计工作学校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前。学校报送数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将正式报送教育部。
  请各校认真阅读上报格式要求和填表说明,及时更新管理软件,以免造成上报数据有误。北京化工大学将对没有购置管理软件的高校,免费提供管理软件,具体事宜请与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陆敏峰;电话:010-64433871,64439008;Email: sbk@mail.buct.edu.cn,lmf@mail.buct.edu.cn。
  学校在统计工作中遇有问题,可直接与我们联系。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实验室研究委员会联系人:南京大学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韩静,电话:025-83686006,电子信箱:jinghan@nju.edu.cn。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张晓宁,电话:025-83335555。

  附件: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156号)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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