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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1 20:32:1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559

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

1.凡因公出差人员,需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因公出差人员,凡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报销30元餐贴;当天不能返回时,每人每天餐贴50元;以上费用需凭发票报销。

3.因公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原则上应选择连锁酒店住宿(特殊情况如当地无商务连锁酒店或无房间等可选择其他宾馆),费用标准在200元/日/间以内,超过自理;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

4.因公出差人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凭票报销,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如确需乘坐出租车或开私家车等)需报请院领导同意。

二、零星采购报销规定

各部门零星采购应到后勤处领取购物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后勤处对所采购小宗物品要货比三家,比质比价。大宗物品采购要按程序,报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

三、接待报销规定

各部门接待需经院领导同意,原则上到后勤处领取食堂就餐劵;如错过食堂就餐时间而在外就餐的,餐费标准为30元/人以内,凭票报销。

有重要嘉宾来访,各部门应提前报后勤处,后勤处报经院领导同意,合理安排。后勤处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严格控制接待人数。

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后勤处定期结算。凡未经院领导同意接待客人的,一律不予结算。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问,以后勤处最终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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